开源软件的版权与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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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刘杰文, Date: Unknown, Categories: , Tags:

开源软件的版权与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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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件的“版权”和“许可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本文将介绍它们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计算机软件的版权

软件版权属于知识产权。软件版权的所有者享有软件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制定。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在支持《伯尔尼公约》的国家和地区,计算机软件会自动地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前提是该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本身并不侵犯他人的版权。

如果有人侵犯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版权所有者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通过在版权局注册,软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版权保护,例如“法定损失”,这是法律确定的补偿,不需要证明实际损失。

2、开源软件的许可证

许可证是版权所有者授予他人复制或分发作品的法律许可这是一种允许他人在使用作品时享有某些权利而无需将版权分配给他人的方法。版权法默认保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使用没有任何许可证的软件很有可能造成侵权。所以,开源软件必须明确地授予用户开源许可证。

目前,国际公认的开源许可证共有80多种。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允许用户使用、修改、共享源码,但是都有各自的使用条件。如果一个开源软件没有任何使用条件,且不需要保留作者信息,那么就等同于该软件的版权被放弃了。这时,该软件可以直接声明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即被公众所有。根据使用条件的不同,开源许可证可以被分成以下两类:

(1)宽松式许可证。它的基本特点是没有使用限制、不保证代码质量以及用户必须披露原作者。常见的宽松式许可证有BSD(二条款版)、BSD(三条款版)、MIT和Apache 2等。

(2)Copyleft许可证。Copyright是版权制度的核心,意为复制的权利,表示不经许可用户无权复制。作为Copyright的反义词,Copyleft的含义是不经许可用户可以随意复制,但它的使用条件比宽松式许可证的限制要多。这些使用条件的核心是修改后的Copyleft代码不得闭源。常见的Copyleft许可证有GPL、LGPL和Mozilla(MP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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